、为了预防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,防患未然职业病,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,加强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患未然,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,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和《职业病防患未然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职业危害预防工作,必须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制订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、计划,改善劳动条件,逐步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。
三、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,普及工业卫生与职业危害预防的基本知识,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四、保持作业场所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,定期对作业场全数害因素进行检测。
五、有危害的作业场所要经常清理,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,减少污染,防止扩散。
六、对可能产生有毒、有害物质及粉尘的工艺设备和管道,要加强维护,定期检修,保持设备性能完好,杜跑、冒、滴、漏。
七、对产生和散发有毒、有害物质,要加强通风,并采取综合利用或净化处理等措施,不得任意排放。
八、对有毒、有害物质的设备、管道、容器进行维修时,要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和储罐内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,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。
九、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,应根据需要,设置防护和应急装备,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。
十、矿山开采,应采用湿式或敞开式作业,并完全实行通风,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。
十、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生产作业场所布置,要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,并有配套的更衣间、洗浴间等卫生设施,以符合保护职工生理、心理健康的要求。
十二、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。
十三、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,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,提高职工自我保护、自我救护和相互救护的能力。
十四、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,定期组织对从事接触有毒、有害和粉尘物质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,实施健康监护。
十五、对不执行或违反工业卫生相关法律的单位和个人,以及未采取职业危害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
为加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管理,提高其工作质量,保护劳动者自身健康,改善劳动条件,预防职业病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护法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建立有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机构,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。
2、定期对生产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,及时了解、掌握工作场全数毒、有害因素的产生、扩散、变化的规律。
3、定期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对生产作业场所职工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。
4、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评价,鉴定防护设施的效果,并为采取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。
5、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,定期向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予以公布。
6、检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,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,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