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步贯彻落实、地方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,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,进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管及考核,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、规范化,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。现结合公司环境保护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、明确责任,加强管理
1、劳动人事处负责环保制度及考核的归口管理。
2、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、检查、考核等专注管理;对环保突发事件做好组织、协调、处理;加强环保考核资金管理,做好环保排污、监测费用管理及环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;参与做好环保技改及环保设施运行技术管理工作;负责对各大气排放点的监测、考核工作;积做好新、扩建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及上市公司环保申报工作。
3、技术监督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废渣、废水等,按规定地点取样检测(见附表),检测数据及时、准确上报公司导和专注管理部门。
4、设备计量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环保设备的管理。
5、各生产分厂(子公司、分公司)应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;设立环保二级管理体系,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;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,对重点设备实行专人负责;加强现场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教育;对运行装置和有关生产工艺不断组织技术攻关,使之更趋完善;加强对本单位产生的“三废”的现场管理;进步加大自查监控力度,确保达标排放。
6、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工作第责任人,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完全负责,并可根据具体情况,设立名专(兼)职导或专(兼)职管理技术人员协助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。
二、考核办法
1、建立与各排污单位相对应的监测点,确定取样频次、考核项目及指标等(见附表二)。
2、开展环保日常巡视及督察工作,加强现场及各排污点不定期抽样检测及检查,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,加强对环保责任制的贯彻与落实。对贯彻不力、措施不严、管理不到位等情况,视情节轻重,每次处罚不低于500元。
3、将环保指标纳入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,实行按月考核。考核方式为:废水排放PH超过个读数值,COD、SS每个指标超标50%以内,每次否决单位当月奖金2%;PH超过两个读数值,COD、SS超标倍以上二倍以内,否决该单位当月奖金5%;超标二倍以上者,否决该单位奖金10%;严重超标排放者否决该单位全月奖金(开、停车及紧急状况除外)。
4、各除尘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,在生产正常中应同步运行各除尘装置。对擅自停开各除尘装置或在环保部门抽样监测期间发生超标单位,每超个指标,扣发该单位当月奖金1%;数个指标超标累加处罚。
5、对相关废水事故应急处理系统,应保持处于良好应对事故处理状态。发生事故应急处理后,应及时恢复至应对事故处理状态。对违反操作规程,擅自启用事故池或事故池不能处于应对事故状态,每查出次,罚款500-1000元(经请示检修除外)。
6、技术监督部负责每天对各排污点,按取样要求及检测频次,实行定期或随机检测,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公司有关导及生产安环部,漏报缺报次对分析人员罚款50元。检测数据准确公正,严禁弄虚作假,经发现,将给予分析人员及技术监督部导300-500元处罚。
7、生产安环部对技术监督部报送的环保监测分析日报表进行统计汇总,并根据汇总情况填报月度考核表,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,于每月20日前报送公司人事管理处从各单位的月度奖金中予以兑现。
8、公司分管副总对生产安环部、技术监督部、设备计量部所负责环保指标和环保设备的监控、监测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。
三、奖励
1、人事管理处将每月环保罚款单列,用于生产安环部对环保做得较好的单位予以奖励,该款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它用。
2、年度终了,公司按从环保工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中提取环保专项奖励基金,对各单位实施奖励。
奖励基金=公司年度奖金总额×2%-年度各项污染赔偿费—年度污染环保部门处罚费
3、为增强全体职工环保意识、节能意识,发挥舆论监督,实行有奖举报。对举报人,对举报事实经核实无误,以本次罚款额50%予以奖励。
四、本考核实施细则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考核细则同时废止。